车赛期间车辆损坏的免责条款
上述条款的共同特点是达到 "最高速度"。在这方面,就《竞赛规 则》第 29 节的规定而言,最高速度至少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就足够了。因此,比赛也是一种在起点和终点之间的距离上以最高平均速度为准的竞赛....。
联邦法院
以人民的名义
判决
VI ZR 321/02
宣布日期:
2003 年 4 月 1 日
H o l m e s 、
司法人员
作为法院书记员
办公室
诉讼中
参考书:是
BGHZ:是
BGHR: 是
BGB § 823 para. 1 Ha; StVG § 7 para. 1; AKB § 2 b para. 3 b; PflVG § 3 no. 1; KfzPflVV § 4 no.
在具有不小潜在风险的体育比赛中,即使遵守了比赛规则或有轻微违反规则的行为(如:赛车比赛),通常也会有相互造成损害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严重违反规则的参赛者造成的损害(未投保),排除对造成损害的参赛者的索赔(延续 BGHZ 63, 140)。
联邦法院,2003 年 4 月 1 日的判决 - VI ZR 321/02 - 卡尔斯鲁厄地方法院
曼海姆 LG
在 2003 年 4 月 1 日的听证会上,联邦法院第六民事参议院由主审法官 Müller 博士、法官 Wellner、法官 Diederichsen 以及法官 Stöhr 和 Zoll 组成。
发现是正确的:
驳回原告对 2002 年 7 月 26 日卡尔斯鲁厄地区高等法院第 10 民事法庭判决的上诉。
原告应承担上诉程序的费用。
根据法律
事实:
2000 年 8 月 6 日,原告和第一被告驾驶保时捷汽车参加了由 Schwaben 保时捷俱乐部 e.V. 在霍根海姆赛道组织的 "正常性测试"。根据该活动的规定,比赛包括在 20 分钟内以完全相同的时间驾驶任意两圈。在计分时,每偏差 1/100 秒扣一分;如果出现平局,则以圈数多者胜出,然后以平均速度高者胜出。
在比赛过程中,第一被告试图用自己的车在左侧超越原告的车,同时驶过右/左/右弯道。在此过程中,他离开了行车道,然后又打转回到行车道上。在随后的车辆碰撞中,原告的车辆严重受损。
在这起诉讼中,原告要求作为驾驶员和车主的第一被告以及作为机动车辆责任保险公司的第二被告赔偿造成的物质损失。在反诉中,第二被告要求原告偿还已经报销的租车费用。
被告认为,原告没有索赔权,因为他签署的报名表上有免责声明。除其他事项外,该免责声明还指出,参赛者和驾驶员一旦提交参赛申请,即放弃因 "赛车竞 赛 "而对其他参赛者、其助手以及其他车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但因故意 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除外。第二被告还声称,根据 AKB 第 2 b 条第 3 b 款的规定,他的责任也被排除在外,因为该 比赛是责任保险范围之外的赛车活动。
地区法院驳回了诉讼并允许了反诉。地区高等法院驳回了对这一判决的上诉。在上诉被受理后,原告继续进行索赔。
决定的理由:
I
上诉法院在有争议的判决中指出
至于原告签署的关于免责的一般条款和条件是否经得起《奥地利赔 偿法》的审查,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原告无法向第一被告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因为事故是在比赛期间发生的,而原告和第一被告之间已经默契地达成了免责协议,只有在严重违反规则的情况下,免责协议才无效,而这不能归咎于第一被告。这也意味着第二被告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 KfzPfIVV 第 4 条第 4 款、AKB 第 2 b 条第 3 b 款,它已经免责;这还意味着原告必须偿还已经偿还给他的租车费用。
II.
这些陈述经得起上诉的攻击
上诉法院对提名表中印制的声明是否经得起《柏林授权法案》的审查未作裁决。双方在上诉程序中也没有就这一点提出任何意见。上诉法院没有对适用《反腐败法》和解释合同声明所需的事实做出结论。因此,在复审程序中,必须假定被告的责任尚未被排除,无需再根据一般合同声明做进一步的解释。
(2) 在争议的情况下,上诉法院确认免责是正确的。
a) 在这种情况下,从上诉法院的意见中可以推定,2000 年 8 月 6 日在霍根海姆赛道上发生的事件是 StVO 第 29 条第 1 款、AKB 第 2 b 条第 3 b 款和第 4 条第 4KfzPfIVV 款意义上的比赛。
aa) 根据《机动车辆法》第 29 条第 1 款的管理规定,比赛是以机动车辆达到最高速度为目的的竞 赛或比赛的一部分(参见 BVerwGE 104, 154, 156 = NZV 1997, 372;Hentschel, Straßenverkehrsrecht, 37. Aufl.)各参赛者的起跑时间间隔不会改变比赛的性质(BVerwG,同前)。
根据《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条例》(KfzPflVV)第 4 条第 4 款的规定,除其他外,在官方批准的汽车运动赛事中使用车辆(在赛事中必须达到最高车速)或在相关的练习驾驶中使用车辆而引起的赔偿要求,可以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根据 AKB 第 2 b 条第 3 b 款的规定,在参加必须达到最高车速的驾驶比赛或相关的练习驾驶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这只适用于参加官方批准的驾驶比赛或相关练习驾驶的机动车辆责任保险。
上述条款的共同特点是达到 "最高速度"。在这方面,例如在《竞赛规 则》第 29 条的规定中,最高速度至少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就足够了。据此,比赛也是一种在起点和终点之间的距离上以最高平均速度为准的竞 赛(Hentschel,同前,mwN)。
AKB 第 2 b 条第 3 b 款的风险排除不仅适用于体育比赛,也适用于任何类型的比赛(参议院 1990 年 12 月 4 日的判决 - VI ZR 300/89 - VersR 1991, 1033 f. - Autobergrennen -),特别是速度赛、巡回赛、拉力赛等、只要目的是达到最高速度,即使绝对速度可能低于狭义上的赛车(Stiefel/Hofmann, Kraftfahrtversicherung, 第 16 版,§ 2 AKB Rdn. 283)。关于 § 2 no. 3 b AKB(旧版本),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如果最高车速对比赛的胜负起决定性作用,那么在特别安全或封闭的道路上进行的驾驶比赛就属于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无需再做其他解释(1975 年 11 月 26 日的判决 - IV ZR 122/74 - VersR 1976, 381, 382 - Rallye Monte Carlo -;关于这一点,Bentlage, VersR 1976, 1118)。但是,如果驾驶活动是在公共道路上进行,参与者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而且活动的目的只是为了达到较高的平均速度,则不被认为符合这一特征(BGH,同前,第 383 页)。如果达到尽可能高的速度不是主要的和最终的目标,而参赛者的安排也不是以此为基础,那么 在汽车制造商在赛道上举办的运动驾驶学校课程中,提高驾驶技能和在日常交通中,特别是在 极其危险的情况下对车辆的控制是最重要的,这种情况下比赛的存在也被否定(OLG Hamm, RuS 1990, 43 - Circuit in Zandvoort -)。
bb) 据此,上诉法院确认争议案件中存在种族问题,没有任何法律错误。
(1) 根据 "保时捷俱乐部系列赛规则 "的引言,比赛包括在完全相同的时间内驾驶任意两圈,这一点并没有被忽视。但是,它认为不能单独考虑规定的这一引言,并将其作为法律评估的依据。从分级和优胜者确定的标准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不仅是一个在绝对时间内完成任意两圈的问题,而且分级还取决于最高速度,因为参赛者每偏离 1/100 秒(与对比圈相比)就会被扣分,然后,如果出现平局,则以圈数多者为准,如果圈数相同,则以平均速度高者为准。最初的获胜者应是两圈时间偏差最小者。如果出现平局(由于参赛人数众多,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则以完成圈数较多者获胜。这就意味着,参赛者可以在规定时间(20 分钟)内跑任意圈数,为了达到第二个评价标准,他们会尽量多跑圈数,这同时也意味着,由于时间有限,他们必须开得越快越好。而第三条标准(平均速度最高者获胜)则表明比赛的存在。在赛道上参加这种比赛的人通常也希望获得最佳成绩。然而,只有在尽可能快地完成尽可能多的圈数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的概率才会更高。
(2) 这些陈述没有揭示任何法律错误。上诉法院还正确地指出,在评估赛事时必须考虑到主办方对赛事性质的明显想法。例如,在报名表的背面,参赛者在第一句话中就保证他能满足 "赛车比赛的要求"。此外,该活动不在公共道路上举行,而是在霍根海姆赛道的封闭赛道上举行,只为那些希望 "第一次将自己的日常用车开到赛道上 "的车手准备,车手只需支付少量报名费即可了解 "欧洲大奖赛赛道"(保时捷俱乐部系列赛规则介绍)、活动的路线显然是以赛车活动为基础的("自由驾驶"、使用维修站通道、参赛者 "上赛道 "单次起跑、准备每日和年度排名)。
(3) 此外,还有以下内容:上文(2 a、aa)讨论的比赛责任限制规定的目的是,当机动车辆的使用--如公共道路交通--不符合交通法规,并因此导致风险增加到不寻常的程度时,对赛事进行特殊处理(参见关于 StVO 第 29 条的规定:BVerwGE 104、154、159 = NZV 1997、372、373;关于 AKB 第 2 条的规定:Stiefel/Hofmann, NZV 1997、372、373):BVerwGE 104, 154, 159 = NZV 1997, 372, 373;关于第 2 节 AKB:Stiefel/Hofmann,同上)。毋庸置疑,类似本案中的事件会造成这种不寻常的危险。封闭式赛道在布局上很难与 "普通 "道路相提并论;此外,赛道还要求大马力车辆的使用者高速行驶--尤其是在结果取决于速度的情况下--这就带来了不小的风险。同样,从这个角度看,至少从广义上讲,将该赛事评判为赛车比赛是正确的。
b) 上诉法院认为,在争议的情况下,结果应遵循上诉法院的观点,即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此类赛马活动参与者的责任。
aa) 关于在体育赛事中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限制或免除了参赛者相互之间对参赛者所接受的特定危险的责任,这个问题有多种讨论方式,无论是从体育运动对交通所要求的注意的具体定义(有限过失标准)、同意、(默示)放弃或免除责任、自担风险还是对参赛者的不忠实索赔(参见 Münch- Komm-B-/Oetker,第 4 版)。Münch- Komm-BGB/Oetker, 4th ed. § 254 Rdn、§ 67; Münch-Komm-BGB/Mertens, 3rd ed., § 823 Rdn. 318 ff; Soergel/Mertens, BGB, 12th ed., § 254 Rdn. 49 ff; Soergel/Zeuner, loc.cit., before § 823 Rdn. 75 ff; Staudinger/Schiemann, BGB, 13th ed., § 254 Rdn. 66 f; Geigel/Hübinger, Der Haftpflichtprozeß, 23rd ed., ch. 12, marginal no、12, marginal no. 6;Geigel/Kunschert, loc. cit., ch. 25, marginal no. 237;Lange, Schadensersatz, 2nd ed., pp. 639 f., 643 ff.;Wussow/Baur, Unfallhaftpflichtrecht, 15th ed., ch. 17, marginal no. 24;Deutsch, VersR 1974, 1045;Fleischer, VersR 1999, 785;Grunsky, JZ 1975, 109;Looschelders, JR 2000, 265, 267 ff.)。
(1) 最高法院裁定,共同参加由汽车俱乐部组织和监督的可靠性驾驶活动,并不意味着两名轮流驾驶汽车的司机之间因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责任受到限制,因为与其他驾驶活动相比,乘客想要承担因司机过失造成的伤害的可能性并不大,尤其是在有保险的情况下(参议院裁决 BGHZ 39, 156, 160 f.)。1985 年 9 月 24 日的判决(BGHZ 96, 18, 27 et seq.在 1985 年 9 月 24 日的判决(BGHZ 96, 18, 27 et seq.)中,涉及对纽博格林赛道驾驶员培训课程组织者的赔偿问题,参议院驳回了责任限制,因为驾驶员承担了培训课程中典型的固有的更大风险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通过对合同的补充解释将责任限制在重大过失和故意不当行为上是合理的;旨在提高驾驶员控制车辆能力的培训课程与汽车比赛或竞技体育比赛没有可比性。
另一方面,根据法院的判例法,体育搏击比赛的参与者基本上接受即使按照规则进行比赛也无法避免的伤害,因此对同伴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时,必须证明该运动员的行为不符合规则(BGHZ 63, 140 - Fußballspiel-)。即使在体育行为中也可能发生的伤害,是每一位比赛参与者都能接受的;因此,不管是在事实层面还是在违法层面上否认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违反了禁止无信自相矛盾(venire contra factum proprium)的规定、如果受害方向被告提出索赔,尽管他也可能处于被告现在所处的位置,但尽管已经遵守了游戏规则,他还是会(理所当然地)拒绝向被告支付赔偿金(BGHZ 63, 140, 142 et seq.参见参议院 1974 年 11 月 5 日的判决 - VI ZR 125/73 - VersR 1975, 155 - 足球比赛;1976 年 2 月 10 日的判决 - VI ZR 32/74 - VersR 1976, 591 - 足球比赛;1976 年 3 月 16 日的判决 - VI ZR 199/74 - VersR 1976, 775 - 篮球比赛)。
参议院随后强调,格斗游戏免责是一组独立的案件,其特点是存在具有约束力的游戏规则,但有关矛盾行为影响的原则超出了体育格斗游戏的范围(1995 年 2 月 21 日的判决 - VI ZR 19/94 - VersR 1995, 583, 584 - Spiel am Badesee -)。
(2) 在地区高等法院的判例法中,在体育活动中,如果可以确定伤害方没有或没有严重违反规 则或没有重大过失行为,则可以免除责任。参见策勒州法院,VersR 1980, 874 - 越野摩托车运动 -;杜塞尔多夫州法院,OLGR 1995, 210 - 挽具比赛 -;VersR 1996, 343 - 有组织的自行车旅行 -;NJW-RR 1997, 408 - 卡丁车骑行 -;OLG Düsseldorf, DAR 2000, 566 - ADAC 500 公里纽博格林赛道比赛 -;OLG Hamm, VersR 1985, 296 - 壁球训练赛 -;OLG Saarbrücken, VersR 1992, 248 - 卡丁车赛 -,1991 年 4 月 16 日参议院下令驳回对这一判决的上诉。OLG Zweibrücken, VersR 1994, 1366 - Radtrainingsfahrt -,上诉法院于 1994 年 6 月 14 日作出决定,不接受对该判决的上诉 - VI ZR 242/93-;不同的情况还有:OLG Hamm, NJR 242/93 - Radtrainingsfahrt -,上诉法院于 1994 年 6 月 14 日作出决定,不接受对该判决的上诉 - VI ZR 242/93 -:OLG Hamm,NJW-RR 1990,925--帆船比赛--;OLG Karlsruhe,NJW 1978,705--高山旅游--;VersR 1990,1405--汽车运动俱乐部驾驶员培训班的最后培训--;OLG Koblenz,NJW-RR 1994,1369--纽博格林摩托车拉力赛--)。在文献中,对赛车等平行竞技运动中未严重违反规则而造成的损害的默示免责既有肯定的 (如 Geigel/Hübinger,前引;Wussow/Baur,前引),也有否定的(如 Geigel/Kunschert,前引)。
bb) 元老院迄今为止制定的关于在格斗比赛中按规则接受损害赔偿的原则,可适用于目前的赛马比赛。这些原则通常适用于潜在危险性不小的比赛,在这些比赛中,即使遵守了比赛规则或有轻微的违规行为,也通常会有相互伤害的风险。
(1) 上诉法院假定,即使在原告陈述了事故情况之后,也不能指控第一被告违反了任何驾驶规则,更不用说实质性的违反了,他最多只能被指控在超车过程中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从而冲到了原告的车道上,然而,这只是驾驶活动中典型风险的实现。这一点在上诉中没有受到质疑。
(2) 正如对《刑法》第 29 条和 AKB 第 2 b 条的评估所表明的,赛车是一项特别危险的活动。努力达到高速会带来相当大的风险,至少对所使用的车辆是如此。即使是参赛者最轻微的驾驶失误,也会对自己的车辆和其他车辆造成巨大损失。每个驾驶员都会以同样的方式受到典型风险的影响;在比赛中,他是由于其他参赛者的行为而受到伤害,还是自己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多或少取决于偶然性。此外,如果事故是在超车或车辆相互接近时发生的,往往很难足够清楚地确定是否是其中一名驾驶员造成的,如果是,又是哪一位驾驶员造成的。
(3) 参加这类比赛的驾驶员基本上都知道其中的危险性。他们知道所使用的车辆面临相当大的风险。然而,他们为了运动的乐趣、刺激甚至危险的喜悦而接受了这些风险。因此,比赛的每一位参与者都可以认为,自己在没有严重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况下,由于比赛中的典型危险情况而给竞争对手造成的损失不需要承担责任。对此类损失的主张显然与此相抵触,不得被善意接受。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没有保险(见下文 c 部分),都应适用这一规定;在此没有必要决定如果有保险是否适用其他规定。
(4) 上诉人的反对意见,即原告考虑到善意,可以合理地假定可能的损害赔偿由参赛 车辆的现有机动车辆责任保险承担,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无论是谁,只要参加了驾驶比赛,并因此将其车辆暴露在与正常道路交通毫不相干的危险中,就必须在没有外来建议的情况下考虑现有保险是否适用以及适用的范围。原告显然没有在这方面进行具体的考虑和查询。
上诉人反对上诉法院没有考虑原告的意见,即由于涉案的保时捷车辆价值高达 200 000.00 马克,原告不会同意免责,这也是不成立的。鉴于上述陈述提到了原告要求免责的行为中的自相矛盾之处,这一点与本案无关。即使不考虑这些因素,上诉的论点也不能令人信服。根据原告的说法,他的车辆遭受了约 25 000.00 马克的物质损失,他必须自己承担。如果上诉的法律立场适用于该赛事的所有参赛者,那么原告就必须在没有足够保险的情 况下,用自己的资金赔偿他在没有违反规则的情况下给其中一位参赛者的车辆造成的高达 200 000.00 马克的全部损失。相反,从原告的角度来看,他完全有理由同意免除(所有参赛者的)责任,以避免这种后果。
c) 因此,上诉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的索赔要求是正确的。本案中的责任不存在保险。第二被告援引 AKB 第 2 b 条第 3 b 款的风险免责条款是正确的。如前所述,2000 年 8 月 6 日发生的事件是一场赛跑。第二被告可以根据 PflVG 第 3 条第 1 款和 KfzP 第 4 条第 4 款排除这一风险。§ 机动车辆保险条例》第 4 条第 4 款。
因此,上诉法院正确地驳回了原告对地区法院驳回诉讼并允许反诉的判决提出的上诉。
III.
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97 (1) 条,驳回上诉,并承担费用。
Müller, Wellner, Diederichsen, Stöhr, Z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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