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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噪音扰民而撤销?

星期三, 06 三月 2013 12:36

法兰克福地方法院 - 2013 年 2 月 28 日的判决 - 3 U 18/12

新闻稿 法兰克福地区高等法院:

在 2013 年 2 月 28 日的一项判决中,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地区高等法院命令一家知名汽车制造商收回一辆有缺陷的新车,因为该车在经过多次维修后,车身底部仍不断发出嘎吱嘎吱的响声。
原告以约 33 000 欧元的价格从被告汽车制造商在莱茵-美因地区的一家分公司购买了一辆新 车,并于 2008 年 1 月底交付给原告。随后,原告对一些缺陷提出投诉,被告对其中一些缺陷进行了修复。2009 年 7 月,原告首次投诉车底有异响。
在车辆多次送往被告处进行维修(根据原告的说法是 22 次)之后,原告于 2009 年 9 月撤销了购车合同,并要求被告偿还购车款。被告辩称,有些缺陷在交车时并不存在,异响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缺陷。
正如地区法院在获得专家意见后所做的那样,地区高等法院现在也根据案情支持原告的 上诉请求。原告有权解除购车合同,原因是前轮悬架发出的异响,尽管多次尝试维修仍无法消除,而且直到今天也无法确定其原因。即使弥补该缺陷的预期费用低于购买价的 1 % 的最低限额,该缺陷的重大性也是由其主观重要性造成的。
专家生动地描述了噪音发生的不规律性,但可以明显感觉到,因此乘客有理由感到车辆出了问题。然而,一辆让乘客感到不安全的车辆是有缺陷的。
然而,原告必须考虑到他使用该车辆 83 000 公里的使用补偿,在本案中,估计约为 13 000 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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