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专业修车厂也提供现代凹痕去除技术(推动器技术),则驾驶人无权按照成本估算报销传统凹痕去除和喷漆的费用。
指导原则
§ 德国民法典》第 249 条第 2 款第 1 项(《德国民法典》第 249 条第 2 款 a.F.)
如果 "针对冰雹/栗子树和停车凹痕的无油漆损害凹痕去除技术 "导致机动车辆的物归原主,那么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专业修车厂也提供凹痕去除技术,则不得要求按照专业修车厂的成本估算支付传统凹痕去除和后续油漆的费用。
卡尔斯鲁厄地区高等法院 2003 年 8 月 21 日的判决- 19 U 57/03
卡尔斯鲁厄地区高等法院
弗莱堡第 19 届参议院
以人民的名义
判决
在诉讼中
H.R.
- 原告/被告
诉讼当事人:
反对
1. D.B.G.K.e.V.
2. S.C.
- 被告/专业原告-
1 和 2 的法定代表人:
因为 损害赔偿
卡尔斯鲁厄地区高等法院第 19 届民事参议院在口头听证会上
2003 年 8 月 7 日
地区高等法院主审法官 Eith 博士
劳文地区高等法院法官
库恩地区法院法官
对于 法律 认可:
原因
1.
原告要求被告 2 赔偿损失,因为被告 2 用车门损坏了原告停在旁边的车辆。
弗赖堡地方法院(Amtsgericht)在有争议的判决中,根据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因双方 在一审中提交的详细资料,也在此提及),批准了 610.94 欧元的付款要求。
在上诉中,被告继续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他们认为,原告的车门是由二号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这一事实证据不足。事实上,原告是将车门撞向被告的。被告最多只是做了一个反射性的反击动作,这并不能导致被告承担责任。最后,要求赔偿的损失不得超过 165.00 欧元。原告提出的 565.94 欧元的估价要高得多。据出席 2003 年 2 月 18 日地方法院听证会的机动车辆专家称,可以用非常现代的维修方法修复损坏处,但最多只需 120.00 欧元。弗莱堡地方法院错误地认为,从减轻损失的角度来看,原告不必采用这种便宜的维修方法, 因为这种方法还不是特别普及。因为研究表明,特别是 S. 的 E.汽车经销店(原告根据该经销店的成本估算对其维修损失进行了量化)能够根据这种方法(即所谓的 "冰雹/栗子和停车凹痕的无油漆损坏凹痕去除技术")对原告车辆的损坏进行维修。除了 E.汽车修理厂,S.市还有两三家大型汽车修理厂也精通这种修理技术。由于 E.公司的费用估算是在一审口头诉讼期间才提供给原告的,因此原告的反对并没有过 时。在不了解费用估算和维修方法的情况下,原告不可能及时提出有理有据的反对意见。
被告请求撤销弗莱堡地方法院 2003 年 3 月 4 日的判决(2C 3424/02)并驳回诉讼。
原告请求驳回上诉。
原告在 2003 年 7 月 29 日的书面陈述中对有争议的裁决进行了辩护,该陈述是在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 521.2 条规定的 2003 年 7 月 16 日上诉期限届满后收到的。被告积极且故意地推开了门。原告也没有必要寻求其他维修方法,因为这样做不一定能 100% 修复损坏。被告指定的汽车经销商 L. 不会使用这种维修方法。此外,这种维修方法还可能导致漆面上出现肉眼无法看到的细微裂纹。对于 H.公司是否采用这种修补方法存在争议。因此,法院正确地假定原告没有必要使用这种相对较新且尚未普及的维修方法。
关于双方上诉意见的进一步细节,请参阅交换诉状的内容,这也是参议院口头听证的主题。参议院通过专家 Dipl.
II.
1. 上诉可受理。
根据 2001 年 7 月 27 日《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法》第 1 条第 6 款版本中的 GVG 第 119.1 条第 1 款 b 项,地区高等法院拥有管辖权,因为被告 2 在初审管辖时的一般管辖地在瑞士(见联邦法院,2003 年 5 月 13 日的判决 - VI ZR 430/02 - Juris 中的文件)。
上诉主要是成功的。
a)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40 条第 1 款适用的德国法律,被告 2 应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823 条第 1 款承担赔偿责任,被告 1 作为责任保险人应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3 条第 1 款、第 6 条第 1 款、第 4 条第 2 款第 1 b 项 AuslPflVG(《外国机动车辆责任保险法》第 24 条第 1 款)承担赔偿责任。根据 PfIVG 第 3 条、AuslPflVG 第 6.2.b 条(1956 年 7 月 24 日《外国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拖车责任保险法》--《联邦法律公报》第 I 期第 667 条--以及 1994 年 7 月 21 日《关于执行欧洲共同体理事会保险指令的第三项法律》--《联邦法律公报》第 I 期第 1630 条),原告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取证,可以证明被告至少在可避免的情况下推回了原告的车门,从而损坏了原告的车 辆,这足以构成《德国民法典》第 823 条所指的伤害行为。无可争辩的是,有一个约 2-3 厘米的凹痕,被叫来的警察注意到了这一点。没有人声称该凹痕以前就在车辆上出现过。根据专家的解释,从技术上讲,被告关于原告猛烈撞击车门以及车门从被告身体弹回的说 法无法解释这一损坏。相反,需要被告的积极协助。根据证人 R.的证词,被告用车尾将自己的车门推向原告的汽车,这说明了损坏事件发生过程的正确性。
b) 但是,作为物质损失,原告不能要求按照 E.汽车经销商提交的 565.94 欧元的估价支付维修费用,而只能要求 120.00 欧元。
根据《民法典》第 249 条,无论谁有义务支付损害赔偿,都必须恢复到导致支付损害赔偿义务的情况没有发生时的状态。如果由于人员受伤或物品受损而必须支付损害赔偿,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必要的金额,而不是恢复原状。
根据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受害方是赔偿过程的主人。这一地位体现在《德国民法典》第 249 条第 2 款第 2 句(现为《德国民法典》第 249 条第 2 款第 1 句)所规定的替代权以及自由选择损害赔偿方式。但是,如果在导致损害赔偿的几种可能性中,有一种可能性导致的费用较低,则受害方原则上只能选择这种可能性。这里适用的《德国民法典》第 249 条第 2 款 a.F.(车辆于 2002 年 5 月 21 日损坏后),只需要这种类型的损坏修复所需的金额(参见 BGH NJW 2003, 2085;BGHZ 115, 364, 368;115, 375, 378,均有进一步参考)。
aa) 关于根据汽车经销商 E.公司提交的费用估算翻译的维修费用的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531.2 条第 3 款,被告并没有被排除,因为他们只是在 2003 年 2 月 18 日的一审听证会上才从专家的陈述中了解到更有利的维修的可能性。因此,在一审口头审理结束之前,他们无法提出 E. GmbH 公司也采用了这种维修方法的新结论。
原告在 2003 年 7 月 29 日的陈述中称,L.公司和 H.公司没有使用专家提到的现代修复 方法,但他对 E.公司能够使用较便宜的修复方法没有异议。但是,原告认为这种维修方法并不能达到 100% 的修复效果。
诚然,2003 年 7 月 29 日的陈述是在上诉期限届满后提交的,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530 条的规定,该陈述是迟交的,因此适用《民事诉讼法典》第 296 (1)条。延迟是不可原谅的。然而,参议院能够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273 条第 2 款第 4 项,在准备措施框架内于 2003 年 8 月 7 日传唤专家 K-H S.教授出席听证会,从而避免了法律纠纷的拖延。
bb) 正如专家在参议院听证会上所解释的,被告提到的 "冰雹/栗子和停车凹痕的'无油漆损伤'凹痕去除技术 "是一种现代修复方法,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在使用,并逐渐得到推广,这种方法可以在不喷漆的情况下以低廉的成本修复冰雹或碰撞等轻微损伤。这种修复方法由汽车制造商自行开发,用于消除新车交付前生产过程中的小损伤。该方法适用于漆面未受损或未因年久失修而风化且尚未进行预修复的情况。原告居住地附近的几家公司都能根据这种新方法进行维修。因此,根据专家的说法,原告车辆上的凹痕可以用 50 至 120 欧元的价格修复。
根据专家在一审鉴定期间对原告宝马车的检查,凹痕面积约为 1.5 平方厘米。尽管车辆的制造年份是 1997 年,但据专家称,油漆的质量很好,因此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这也是考虑到油漆的使用年限。虽然在维修过程中确实可能会出现肉眼看不见的毛细裂纹,但裂纹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能的。传统的维修方法也有可能出现固有的缺陷。而新的修复方法并没有增加出现缺陷的风险。相反,两种方法在这方面不相上下,总体修复成功率相当。
因此,根据专家 Dipl. Ing. K-H. S. 的陈述,原告只能索赔被告承认的 120.00 欧元的估计修理费,作为修复受损车辆所需的金额。
c) 加上在上诉中未提出异议的 20.00 欧元的一次性费用,以及 25.00 欧元的费用估算,原告有权获得总额为 165.00 欧元的索赔。
d) 利息索赔源于《德国民法典》第 286 和 288 条。
在所有其他方面,诉讼被驳回,进一步上诉被驳回。
III.
关于费用的决定依据的是《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 92 条第 1 款,其他附属决定依据的是《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 543 条第 2 款、第 708 条第 10 款和第 713 条。
地区高等法院法官 Eith Pres 博士
地区高等法院法官劳文
库恩地区法院法官